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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为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承租人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只要...
租的营业房遇到拆迁可以拿到的拆迁补偿有:房屋补偿、附着物赔偿、装修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等,对于营业房产的拆迁应当按照商业房产的拆迁标准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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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租赁期内对商铺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包括拆迁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租赁期内对商铺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包括拆迁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商业房屋被拆除的,租赁人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征收补偿范围】决定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房屋征收而搬迁,临时配置的补偿(3)因房屋征收而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22条【搬迁和临时配置】因征收住宅而搬迁的,住宅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者支付搬迁费的住宅所有权交换的,在所有权交换住宅交付之前,住宅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者支付临时配置费,或者提供周转住宅。第23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房屋征收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房屋征收前的利益、停产停业期等因素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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