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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合理要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来定。 2、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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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没有损坏的部分应不应当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损坏的部分会直接影响到未损坏部分的价值则应当赔偿。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就不应当赔偿。
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等问题法律不会干涉的,达成一致意见,写好,然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你的描述,我不知道你是男方还是女方,依据财产数量不多,49000的是属于你们的不动产。还有50000的流动产,15000属于固,10000属于债务(不论他们要还是不要)建议如下: 1.担负子女监护权的依然持有房产全部资产,按照法律也会这么对未成年人的照顾,2.50000的流动资产将划分为2份平分资产,3.15000的固定金分为10000给未得房产的一方,一方得5000, 4.取得房产的监护权方独立承担女方父母的10000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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