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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股东会决议范文,这东西其实没有固定的范文的 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由XX、XX共同出资设立的宁波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时间: 地点: 参会股东:***(代表股份%);***(代表股份%);***(代表股份%) 股东代表:********* 主持人: 议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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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 (2)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设立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依据:根据《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应当按照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设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解析:外商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因为其比照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当然没有股东会。 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不一定没有股东会,因为外资企业的机构设置也是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公司需要选择设立或者不设立。
外资企业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出席本次股东会成员应到人,实到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成员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或:设股东的则改为: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山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决定如下:) 一、. 二、.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章程/重签签订章程,替代原章程执行/终止章程执行。 出席股东签字:(列明出席股东人员并对应签字) 附注(本页仅为提示,正式文件不需提供): 1、请根据申请书或企业具体情况需要办理事项填写,其它删除,并注意序号; 2、上述范本中,红色字体为提示事项定稿后删除,蓝色字体需根据实际选择填写后其它选项删除。 3、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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