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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转学: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地址迁移证明、学生成绩报告...
转学手续参照以下办理:1、家长联系好转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学联系,转学加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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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想转学到异地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接受学校,该学校发行想接受的书面证明书,其次与现在的学校取得联系,发行转学证明书。义务教育证明书、学生体质健康记录、学生体育锻炼登记卡、学生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手册等。具体流程如下:1、用相关证明资料向原学校申请,经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方式,在原学校同意转学的意见上签字盖印章。2、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3、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即可。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学生转学一般要遵循学校等级对等原则。非对等学校之间转学,应查验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是否符合录取条件。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二十条普通高中省际转学,在符合转入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需提交原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经普通高中学校考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转学。第二十二条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办理。高三年级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二十三条对极个别品德行为出现较大偏差和有违法行为且不适合在一般学校读书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当事人符合转学籍借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转学籍手续:《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3、符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二、转学流程学生有转学需求,家长或其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1、省内转学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发出申请,转出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动。 2、跨省转学由我省转至外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转出学校领取《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依据申请表向外省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接收。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意见(或表册)提出转学申请,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由转入学校填写《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按规定在“系统”中向转出学校发出异动申请。以上学籍异动操作中的学生纸质《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均由转入学校负责保存管理。 3、省内转入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审核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转入学校在“系统”中申请转学成功后,学生才能进入转入学校就读。省内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入学校转出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该生的转学审核。 4、转入学校应当为转入学生接续学籍档案。 5、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 6、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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