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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的,可以以发起人的名义或者即将成立的公司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
进行的时候,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如果出租人想终止的,要给承租人一定合理的期限搬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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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签订。因为公司成立,首先要有公司地址和办公地址,既然还没成立就还没有领取,这时,为准备成立公司前的工作,包括对外签订的有关为公司成立目的合同,就应由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决定的代表人签订,也可以由全体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签订。当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要有一整套公司设立材料,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等材料,均可以与合同中的签字人印证。《》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尽快订立。出租人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口头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建议及时补签书面租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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