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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北京迁移北京另外区··只要接收区派出所户籍科接收就可以···直接在你要去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华侨不适用外籍个人税收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二是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现该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2009]121号)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同时该文件规定,对符合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第三十条华侨和香港、、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从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区有专门办理社保的工作人员会帮你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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