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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转销售之前你首先应该想清楚行政和销售区别。一家正规企业行政工作主要包括:保安,食堂,宿舍,消防,绿化等等,说白了,就是后勤,一般女生在行...
行政转销售你可能觉得销售不好做,销售工作其实也并不是想象中的困难,主要靠勤奋,所以非常辛苦。至于后不后悔,我想只有你做过之后才知道,但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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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3)行终字第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钟,男,194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市乡村。委托代理人齐,系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县水利局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崔,男,系该局副局长。上诉人钟因土地行政处罚争议一案,不服市县人民法院(1993)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钟于1992年月在河道泄洪口边种了五亩玉米。县水利局发现后警告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植物,阻碍引洪是违法的,应全部拔除。河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限钟在本地区汛期到来之前,拔除所种五亩玉米,罚款500元。原审判决:驳回钟的诉讼请求,维持县水利局河道管理部门政发(1992)号处理决定。案件受理费80元,由钟负担。钟提出上诉,认为种地并未实际影响行洪,罚款处罚不当,要求撤销原判和行政处罚。县水利局辩称: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地的事实清楚,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河道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亦无不当,上诉法院应当维持原判。经审理查明,1992年月,上诉人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了五亩玉米,被上诉人水利局以其阻碍分洪属违法行为为由,作出了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事实,有被上诉人和一、二审法院收集的现场勘查照片,证人证言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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