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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到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复印,加盖原单位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
1、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能向刚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的所在单位提出请求,请求其能够给予补办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解决此事。立法的原则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证明,便于社保的转移。虽然,用人单位已经出具,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丢失,但是在没有该证明导致无法办理社保转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还是应当补办该证明,以实现其法定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该义务,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请求,请求其从重协调。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9条
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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