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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室后离婚的,限制购买其他商社,政府回购经济适用室。《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0条经济适用房购房者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不到5...
购买经济适用室离婚后也可以购买商品,但在购买商品之前必须返还经济适用室。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房价相对于市场价格来说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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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2)成本结构不同; (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4)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可以买商品房,但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应当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房价相对于市场价格来说是比较适中的,可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再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要收回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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