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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应该赔偿。虽然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未形成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安全。...
实习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应该赔偿。虽然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未形成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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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伤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不可以进行工伤索赔第一,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第二,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地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应届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一般不能算作工伤。应届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届生也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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