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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抵税实际上就是偷漏税的一种形式,绝对不是某些书上所说的是合理避税的方式。只是这种方式隐蔽性强,税务机关举证某些发票是公司消费还是员工消费...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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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2.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3.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不建议做故意的“避税”,可以合理筹划。否则很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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