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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它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制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创业出台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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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认缴是指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规定的注册资金进行认缴进行出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说明未来新公司的设立在注册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注册资资金认缴,实际应称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具体是指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业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该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等形式。简单点来说,只要向公司出了钱,不管是公司或者是个人,都可以称为股东,而且对于股东也没有年龄和行为能力的限制,只要愿意出钱,都可以称之为股东。 ?既然股东出了钱,当然也会伴有诸多的权利。主要包括有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两种,其中财产性权利包括分红权、股权增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则主要体现在参与股东会并且在股东会中进行表决。此外,还有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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