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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最多37天,包括公安机关30天内提请批捕检察院7天内审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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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一般刑事拘留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在我国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警方是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时间结束后,一般会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一般拘留七天后即批捕,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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