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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刑事拘留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在我国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警方是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一般拘留七天后即批捕,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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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该报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拘留在3日内需要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7日内决定,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到1个半月,一审一般1个月内宣判,最长两个半月,二审一般一个月宣判,最长两个半月,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在羁押期间家属不会见到当事人本人。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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