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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由总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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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工资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根据这一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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