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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期限报废。...
这个费用是应该赔的,但是你只需要赔偿其中一小部分。而且保险理赔中对这一部分也是给予赔偿的。另外,你的车如果也撞坏了,你的损失出租车也是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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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算做异地营运,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附相关省市细则: 一、A地出租车驻在B地经营的,属驻点经营。A地出租车从A地带客到B地(非核定营运区域),返回时如捎带回B地的旅客,也算异地经营。 二、出租车必须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一般省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车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如《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驻点经营或异地营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实际操作中,返程捎客现象比较多,这虽然可以提高车辆利用率,但也损害了对方所在地出租车的利益,也属禁止范畴。
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实行准入规则,授权县级以上道路交通部门进行管理。只有具有经营资格和运营要求的公司、人员、车辆才有权从事道路客运。就出租车而言,个人无经营权,必须是具有出租车运输经营资格的公司、符合要求的车辆、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够。所谓个人从事出租车运输,只是从出租车公司承包、租赁等形式得到的车辆或者经营权,如果无营运证,那就是非正规运营车辆(即通常所说的“黑车”)。无营运证,不是不能驾车,你能够开非营运车辆(譬如私家车、单位公车、货运车辆、农用车辆等等,这些都不需要解决营运手续的),但不能从事营业性运输,否则就视为违背条例,就有可能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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