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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欲提出分手,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2024-11-06
在未正式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之前,如果涉及彩礼退还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通常倾向于支持退还彩礼的诉求。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证据加以考量。是否应该退还彩礼,需要首先考虑双方是否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如果尚未完成此项程序,根据普遍情况,彩礼需要被归还给支付方。 在做出这个决定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提供彩礼的初衷、支付彩礼一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索要彩礼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比例。其次,即使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如果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或者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彩礼仍然需要被返还给男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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