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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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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不是必须要交易完成。强制交易并不一定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即使强制交易未完成,但该强制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所以,强迫交易罪不是必须要交易完成。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的交易条件关系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由于消费者以满足生活需求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当某种消费品不能得到时,其需求就不能满足,甚至危害自己的生命健康。
强迫交易罪不是必须要交易完成。强制交易并不一定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即使强制交易未完成,但该强制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所以,强迫交易罪不是必须要交易完成。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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