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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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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具体如下: 1、清偿。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是: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终止下列合同的权利义务: 1、合同终止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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