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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犯罪事实:(1)未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2)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程度,即不违法;(3)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2、犯罪情节明显轻微,...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处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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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如下: 首先是没有犯罪事实,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第二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第三是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然后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无犯罪事实:(1)未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2)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程度,即不违法;(3)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2、犯罪情节明显轻微,根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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