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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2021-10-23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重要的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者与使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纠纷中,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设定了一个星期的期限和书面同意的条件,刘先生在公司设定的期限内没有书面同意,刘先生在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此后,刘先生在公司设定的期限和条件之外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是刘先生另行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要求。双方尽管最后还是协商一致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是刘先生提出协商解除要求的,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没有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因此刘先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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