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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能否提回、何时提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
交通肇事的车辆,当事人一般在一个月内都可以领取到。如果说最长时间,程序规定可达三个月以上。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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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车被扣自鉴定完毕后可以取走。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我国道路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 检验20天内无法完成,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扣留10天。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所以,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25天; 经设区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查,在鉴定期限的情况下,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5天。 但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查,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重新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重新检查、鉴定和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查、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查、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扣车的时限延长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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