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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中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事项非常明确,但是我们许多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或有偏移,或有懈怠,以至于执行不到位,这也是当前政府公信力不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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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只是让农民享有承包权,没有其他权利,比以前灵活多了,而且有优惠条件,就是除非政府要求收回,否则可以世世代代在承包的土地上劳作。有些地方没有实行承包制度,而是照样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象中国第一村-华西村,就是典型的公有制农业的典范,没有实行承包制,照样经济高速发展,生产进步,这说明当初改革前国家的农业基本制度并没有错,公有制农业是可以继续的,但由于各地执行力以及管理水平,还有人口素质都跟不上,最终导致公有农业的失败,简单来说是超前了,再过一二十年施行,搞不好就是大成功。 后来人口流动的事实又出台过政策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二次承包。不过有些地方在农民二次承包前动用政府力量先将荒废土地收回再分配或由村级单位向外承包了,也是合法的。
您问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有什么用,其实,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安心流转土地,承包方可以放心经营,如此一来,土地就会进入种植的良性循环状态,就会源源不断地需要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用物资的投入,对农资人来说,土地流转进一步开拓了农资的市场,为农资人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会,应该好好把握这次机会,与土地承包方搞好关系,争取做他们的直接农资供应商,而且要争取做他们的持续供应商,这样就能获取源源不断的利润。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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