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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还增加了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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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查阅董事会决议。但有些情况下有例外。股东会或者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股东会有权撤销或变更该类董事会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于该类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无权直接撤销或变更。2、如果董事会认为股东会决议存在错误、瑕疵的可以通过诉讼、提请股东会决议等方式撤销股东会决议或作出修正,但其无权作出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从立法原旨,该规定体现了对董事经营决策权的尊重。股东权力过分扩张,势必干涉董事会的决策权力,不利于公司治理。有的股东可以查,是因为他本身可能是董事的身份。从原则上,董事会应当是秘密进行的,应当排斥股东参加(除董事身份股东外)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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