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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记录,如用于发放工资的工资卡、工资转账记录等等; 3、各项社会保险费如生育保险、工...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这属于人证,人证提供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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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2、职工花名册。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6、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7、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8、物品邮寄到的快递底单。9、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都可以收集,至少你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如果证据欠缺,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不举证,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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