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标注册申请中填写商品名称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商品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和名称填写。商品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上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注册申请,填写商品名称时,应当尽量填写具体的能为本产品消费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称。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三)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