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
第一,诉讼标的10000到20000元,诉讼费为标的额×2.5%-200元; 第二,官司赢了以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第三,从起诉立案到一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支付令异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只要作出异议陈述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1、不一定,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2、支付令生效后,到法院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1,6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