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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公司不给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只有工伤认定下来,劳动者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具结果后,才...
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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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已做认定,你的情况没有表述清楚,我认为你说的起诉应是有关赔偿的事项,这点是可以的。只是你要去当地社保部门询问清楚,做资料资准备。另外我建议你看下《工伤认定办法》。如不行,同时建议你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以及该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单位不给予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取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由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4)患有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6)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认定为其他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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