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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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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户口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籍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手续:1、将结算申请交给转移地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3、将接受证明交给派出所;4、将搬迁证明交给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书,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判决女儿归你的判决书,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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