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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
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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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生孩子不仅不花钱,还可以拿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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