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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已经拘留?若拘留表明已经立案,若没有采取拘留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就是还没有立案,什么时候立案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发觉?或报案人什么时候...
一般而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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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矿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或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下令停止开采后拒绝停止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注销采矿许可证,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其他矿产资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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