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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执行,除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外,还应处理好以下事项: (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
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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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应当在关押场所(监狱)或者专门的刑场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死刑适用注意的事项如下: 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 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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