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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给孙子是最佳方式。由于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所以只针对房屋的交易契税进行规定。赠与和买卖房屋都需要纳税,而且赠与税和买卖交易税是一样的。房...
一、关于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过户问题离婚后,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过户是否可以顺利进行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房屋过户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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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建造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本地居民。 2. 需要走相关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 如果盖房子时已经获得了审批,可以凭借相关证件去当地房管局补办房产证。 - 如果盖房子时没有获得审批,补办房产证可能会遇到困难。 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房产证,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条件: 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 提供资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建房申请。 3. 办理程序: 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一、男方在婚前出资(包括贷款)购买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作为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的房产证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仍需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二、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在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需要明确房屋价值,即房屋的市场价,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最后,需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应先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 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 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 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 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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