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没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工人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两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二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裁判书)注:持初级法院裁判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裁判奏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定(或公证)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外国的未婚证明书。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