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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的普通发票税额,只有两种情况能抵扣进项税额: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今后购买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不用再携带税控专用设备,只需在服务厅选择“网上领票”即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过程中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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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两台税控设备可全额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购买税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直接全额抵扣。
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1、一般纳税人购入专用设备时,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贷:管理费用2、小规模纳税人购入专用设备时,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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