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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
第十七条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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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委托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4、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 5.查验被鉴定人的样本材料样本材料是指用来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材料。样本材料的特点是数量多、种类杂,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在查验样本材料时,要分门别类、仔细清点。
有权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如下:1)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这种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和处罚医疗机构的依据。二、医患双方。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协商一致,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什么级别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的责任比例等。,医疗纠纷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第十七条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二)案件的有关材料;(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第十八条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五)案情摘要;(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九)分析说明;(十)鉴定结论;(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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