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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送进拘留所的那天算起。 进去拘留所之后,你就像军训一样了,所内会有固定的时间安排表,包括什么时候起床、什么时候睡觉、什么时候工作、什么时候...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看守所的探视规定有哪些如下: 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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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公安机关将通知当事人家属。具体通知时间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可以拘留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传唤没有正当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到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第七十六条拘留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者必须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应当立即将拘留者送到拘留中心拘留,至少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在看守所呆十五天,不要付钱。《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第二十六条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第二十七条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第二十八条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第二十九条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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