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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是违法的,是我国现行政策严厉禁止的侵犯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只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了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B]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费用,但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仍然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费用由新单位承担,无论是失业还是到新企业工作一直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工龄补贴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以前的工作年限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的补贴。1992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工龄补贴。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 (1)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补贴面积 (2)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计算。2000年年度工龄补贴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9元。 (3)职工领取补贴的工龄,从职工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1992年;1992年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其补贴工龄计算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4)无房职工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全额计算工龄补贴;未达标职工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工龄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摘要: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的话,你单位的人事就会知道的。各省不同的。 企业已经没有工龄一说了。如果企业还在发工龄津贴,则是自己企业规定的了,由你企业劳资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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