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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以后进行的。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履行清算程序。公司合并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需要进行清算。2、清算的直接目的是了结...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处理、处分的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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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企业的基本法律形式之一,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盈利能力,即公司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应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承担自己的损益,以自己的收入抵消其支出,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应将其投资于经营业务的利益分配给其成员,并以分配和获得分配作为其最终经营目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其能够明确区别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和以国家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行政公司。(2)集合,又称社区、联合,即公司是由两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的社区法人。在传统的法律理论中,法人根据其成立的不同而分为社区法人。所有因人而独立的社区法人的社区法人,即社区法人的内部要求。换句话说,公司是由两名以财产法人组成的社区法人为共同目的。由于公司需要从事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资本,股东应当通过出资促进物质基础的形成。因此,公司不仅可以像非营利性社区一样成为纯粹的人类结合体,而且具有资本结合体的性质。公司的社区曾经是现代公司的基础。根据公司社区的要求,一人公司被视为否定公司的社区,并被《公司法》禁止。然而,随着各国对一人公司的日益普遍认可,这种只有一名股东的一人公司与公司的社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从而对公司基本特征的合理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理论上只能将一人公司视为社区公司的例外。(3)法人性,又称社区性或独立性,是指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处置有限公司的财产。第五条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处置有限公司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处置有限公司法人的财产。
现实中,有很多公司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不进行清算,甚至希望利用逃避清算来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清算,指公司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算事由后,依法清理官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对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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