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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清算的...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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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之日的确定: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二、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三、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清算方案: 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 2、企业没到清偿期的债务,也要以清偿,但需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股东、债权人暂时不可以参加分配的,清算组要从清算财产中提存相应比例的金额。 六、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1、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2、《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你要起诉的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有纠纷或者证明对方侵犯了你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你要起诉的那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都设置有立案窗口,一般是到立案窗口进行立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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