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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首先要督促人事部到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
失业保险赔偿一般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决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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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取: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二是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业保险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到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怎么办理:(一)办理依据1、《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二)办理条件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三)办理凭证《失业证》、《》(四)办理程序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关系转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可享受的和剩余的等待遇不进行划转。省内省外跨本市行政区域外转移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全额划转指: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能享受几个月失业待遇期间的医保缴费总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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