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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2)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可根据以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会保险中心将身份证带到保险所在区市社会保险中心查询。2、在网上查询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站和社会保障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会保障号码和身份证的出生年月),可以查询本人的保险信息下的失业金状况。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咨询。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金的领取年数与缴费时间有关(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足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足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每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方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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