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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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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8、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在职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就诊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5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80%%。无论哪种人,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例如,如果你是一名在职员工,在门诊看医生的费用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元%,是250元。如果是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年内首次使用,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起始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始标准为50元%确定是650元。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是否能够报销需要根据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判断。在申请报销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确定。对于不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可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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