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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这个案子关键在操作。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并且被告承认是自己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认应该交委托经营费,那么可以诉讼,可以胜诉。如果以甲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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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乙方将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挂靠在其他单位,双方之间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 2、由于您实际未在注册单位工作,乙方及挂靠单位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帮助您申请注册,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您与乙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3、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也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乙方无权根据无效合同的约定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挂靠单位有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 5、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本案中,您挂靠证书的行为也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
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但不得诉请法院宣告。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甲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缺乏新颖性,任何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但不得诉请法院宣告。
这个案子是比较复杂,乙方作为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方签订买卖合同,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又不敢以自己的名义施工,而是以甲方工程项目部的名义组织施工,所以造成收货人使用人都是甲方,甲乙双方有一个委托付款申请,但甲方付款后所有收据、票据都是甲方。法律关系十分混淆。我作为丙方代表,想考虑一个办法能不能突破买卖合同的相对性,让有能力的甲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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