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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
一、这份合同并不很专业,提供给大家,只供大家参考。陈设的保护。的清洁。、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十结束。3.工程款以工程实际发生量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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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比较复杂,乙方作为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方签订买卖合同,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又不敢以自己的名义施工,而是以甲方工程项目部的名义组织施工,所以造成收货人使用人都是甲方,甲乙双方有一个委托付款申请,但甲方付款后所有收据、票据都是甲方。法律关系十分混淆。我作为丙方代表,想考虑一个办法能不能突破买卖合同的相对性,让有能力的甲方承担责任。
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与施工方受“固定总价合同”约束。 合同相对性,就是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一、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第二、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不应承担合同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本建设工程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该工程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是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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