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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撤销共同遗嘱《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撤销共同遗嘱《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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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健在,只要夫妻双方变更或撤销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就可以对夫妻共同遗嘱进行变更和撤销。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死亡,根据夫妻双方在共同遗嘱中意思表示的相互制约性在正常情况下另一方是不允许进行共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只有发生上述存在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出现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忠实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形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撤销共同遗嘱,若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应准许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责任编辑:小云)
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已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由于刘某死亡事件,遗嘱第一项已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继承。刘是遗嘱的遗嘱人,朱是遗嘱的继承人,朱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之前,没有份遗嘱被撤销。刘死后,朱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刘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继承也已经发生。朱公证撤销遗嘱对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妻双方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由于朱仍然健在,遗嘱不具备生效条件,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死亡后均为朱的个人财产,朱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财产上立的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妻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遗嘱实际上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有权撤销生效的共同遗嘱第二项,因为第一项已经生效,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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