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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投资收益”应当区别不同情况: 1、当事人以个人财...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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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属于对该男子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夫妻两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可以仅属于受赠一方单独享有。
不属于。一般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表示赠与夫妻双方。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为了确定房屋的权属进而决定如何处理该房屋,首先需要确定父母为子女购房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前子女购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本案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而且父母仅仅出资的为首付款,则该套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许某,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而父母婚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若是婚后未出资一方亦履行了还贷义务,故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该房屋产权属于出资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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