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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矿务局,高阳矿一名职工,在2Ol0年职工体检查出患一期七级尘肺,单位已一次性赔偿,单位也没调整我的工作岗位,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止2...
展开全部尘肺病患者是慢性病,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不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在看守所羁押37天没有批准逮捕,还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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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为一期尘肺病,如果肺功能正常的话就属于七级伤残中第54条之规定标准;如果尘肺病一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就属于六级伤残中第66条之规定标准。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的职业性疾病,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病理病变,由于工作过程中长期大量的接触漂浮在空气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失去血氧交换的功能,最终会发展到完全失去肺功能失去劳动能力;企业在查出职工患有尘肺病时,应该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安监局备案,并调离职业病患者的工作岗位,不再允许其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条件,且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按尘肺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级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劳动合同期满,健康检查发现患尘肺病一期半。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尘肺一期半可以评定为六至七级伤残。在治疗尘肺病,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所在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4.2四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51)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2)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2六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66)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根据描述应该是尘肺病一期,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有工伤伤残赔偿包括三个方面。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合肥市当地规定执行。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七级标准:63)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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