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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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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屋被盗房东是否担责,需要视情况而定。 在租房期间,出租人负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内所附设施安全使用的义务。租户因被盗造成的损失,房东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房东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房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房东不负责任,由盗窃者承担。若房屋设施有瑕疵,房东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房东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房东不对租客的物品丢失负责。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什么: 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 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 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二房东经过出租人同意后转租,如果第三人造成了损失,由二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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