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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依法是七个半月。不能超过这个时间 至于多久。要看案情了。如果简单。两个月左右就能到。复杂的。人数多的。怎么也得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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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肯定是直接被关押到看守所了,但是,除非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否则的话,批捕之后犯罪嫌疑人也依然要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直至最终服刑完毕之前,犯罪嫌疑人可能都再也没有出看守所的可能性了。除非最终经法院的审判认定其无罪,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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